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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维克: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田志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条款要求,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在2023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田志伟,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先后任职于河南省建材研究设计院、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陇海支行、富友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合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千惠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北京联合德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常德合银湘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常德合银百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万年县合银百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湖南达峰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湖南达峰二号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筑安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合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2023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5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5次,无授权委托出席、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对董事会的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1次,即2022年度股东大会。本人未出席该次股东大会。

3、发表意见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序号发表独立意见的时间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意见类型
12023年 4月8日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预计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担保情况说明及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22023年8月10日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32023年8月19日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本人依法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本人以专业知识背景,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从形式、内容、真实、准确、合规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

履职期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关注并致力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推荐和任命相关工作。例如对潜在候选人的背景调查、资质评估,以及对公司内部和外部人才库的梳理,为后续可能的人员调整或新增任命提供了充足的准备。

作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主要对涉及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事项进行研究和制定。作为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着重审议了关于当年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设定方案,同时涵盖了相关的股权激励计划等重要事项。针对薪酬方案和激励计划进行了深入探讨和细致分析,立足于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市场环境,结合行业竞争态势及未来发展需求,对各项提议给出了既符合市场规律又兼顾内部公平的客观、公正建议。为公司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驱动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打下了坚实基础。

未来,本人将积极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实施后尚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的议题。

五、行使特别职权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本人不存在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切实履行自身职责,依据公司的具体运营实况,全面负责并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执行情况,确保其健全和完善;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保证审计过程的透明度和审计结果的公正性、客观性,从而有效维护公司及其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关注有关公司的新闻媒体报道、研究报告、投资者互动平台等,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信息披露。除事前审核外,对公司已经披露的公告事后及时查阅披露内容,高度关注披露后的市场影响,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进行认真的审阅,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的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的作用。

八、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机会以及其它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通过查阅文件及对公司董事、管理层等相关人员问询的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审计合规等相关事项,并结合本人专业知识,对公司财务管理和内控审计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

九、其他事项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未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5、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公司董事会、高层管理及相关人员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田志伟

2023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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