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在2020年度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0年履行职责和参加会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审议后均投以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投票情况 |
毛明华 | 3 | 3 | 0 | 0 | 同意 |
2020年度,本人认真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运营和运作情况。在召开会议前,主动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意见,力求使董事会能够形成科学、客观的决策。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在2020年度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对下列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年4月24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年8月14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人在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年报工作情况
(一)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本人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议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在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2020年的生产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汇报,听取了财务总监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与进行年审的注册会计师就审计安排与进度等进行了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各种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动进行现场调研,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治理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在本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事项,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的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方面,调查了解和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
(三)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认真审议,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保护股东利益。
(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本人在本年度,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请各位股东审议。
独立董事:毛明华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