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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网宇达: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作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网宇达”、“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对星网宇达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76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835,312股,发行价格为

37.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71.6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3,416,301.4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6,583,670.2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9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3年3月10日出具了《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90044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
1无人机产业化项目23,400.0015,935.521,260.09
2无人机系统研究院项目27,500.0025,418.631,207.97
3补充流动资金17,700.0017,304.2217,303.91

合计

合计68,600.0058,658.3719,771.97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无人机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将“无人机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4月调整至2025年4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无人机产业化项目”在前期虽然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施过程中受场地建设放缓、设备购置延后以及宏观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控制了投资节奏,减缓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使得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迟,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完成建设。

为严格把控募投项目整体质量,保障项目顺利开展,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前提下,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拟将项目的建设期延长。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公司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无人机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5年4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仅系对部分募投项目计划建设进度进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内容、投资方向或投资总额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展情况、融资进度及市场环境所做出的客观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2024年度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募投项目延期后,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制度,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

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星网宇达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于2023年3月到账,截至2023年12月31日,“无人机产业化项目”“无人机系统研究院项目”投资进度分别为7.91%和

4.75%。虽然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评估并履行必要程序,但鉴于项目在前期的投资进度滞后,提请公司持续跟进并关注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项目可行性情况,在延期推进期间公司应当持续关注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及预计效益,若出现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战略变更、宏观经济形势不佳等情形,公司应当对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进行论证并及时、充分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捷李 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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