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及追认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网宇达”、“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星网宇达使用及追认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76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835,312股,发行价格为
37.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71.6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3,416,301.4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6,583,670.2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9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3年3月10日出具了《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90044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相关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 |
1 | 无人机产业化项目 | 23,400.00 | 15,935.52 | 1,260.09 |
2 | 无人机系统研究院项目 | 27,500.00 | 25,418.63 | 1,207.97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7,700.00 | 17,304.22 | 17,303.91 |
合计
合计 | 68,600.00 | 58,658.37 | 19,771.97 |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分阶段逐步投入资金,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总额不超过3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产品,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投资品种如下:
1、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2、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3、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5、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也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6、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四)实施方式
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投资产品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
并由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办理开立现金管理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购买产品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具体经济形势,选择合适时机,适时适量购买。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持续完善投资理财内控制度,保持稳健投资理念,根据经济形势等外部环境适当调整投资组合。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所投资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公告,并最大限度地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闲置募集资金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必要时将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保荐机构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追认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在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有效期结束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受托机构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金额 | 起息日 | 到期日 |
1 | 华泰证券 | 收益凭证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00.00 | 2024/4/11 | 2024/10/10 |
2 | 华泰证券 | 收益凭证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00.00 | 2024/4/11 | 2024/10/10 |
3 | 杭州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00.00 | 2024/4/17 | 2024/7/17 |
4 | 华夏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00.00 | 2024/4/24 | 2024/7/22 |
合计
合计 | 10,000.00 | / | / |
截至2024年3月17日,公司存在部分前次授权期间购买的产品尚未到期赎回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受托机构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金额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备注 |
1 | 农业银行 | 大额存单 | 保本固定收益型 | 3,000.00 | 2023/09/05 | 2026/09/05 | 可转让可提前支取 |
2 | 平安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5,000.00 | 2024/01/05 | 2024/04/09 | / |
3 | 杭州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00.00 | 2024/01/12 | 2024/04/12 | / |
4 | 杭州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00.00 | 2024/01/12 | 2024/07/12 | / |
5 | 中信银行 | 大额存单 | 保本固定收益型 | 1,106.17 | 2024/01/10 | 2024/04/10 | 可转让可提前支取 |
6 | 宁波银行 | 大额存单 | 保本固定收益型 | 3,000.00 | 2024/01/12 | 2027/01/12 | 可转让可提前支取 |
7 | 兴业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00.00 | 2024/01/31 | 2024/04/30 | / |
8 | 兴业银行 | 结构性存款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3,000.00 | 2024/01/31 | 2024/07/31 | / |
9 | 华泰证券 | 收益凭证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00.00 | 2024/02/27 | 2024/11/26 | 已于2024年4月9日提前赎回 |
10 | 华泰证券 | 收益凭证 | 保本浮动收益型 | 2,000.00 | 2024/02/27 | 2024/11/26 | 已于2024年4月9日提前赎回 |
合计
合计 | 28.000.00 | / | / | / |
上述购买产品均属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符合前次授权所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品种,未授权期间存续的现金管理余额未超过3.5亿元(含本数)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对超出前次授权期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进行追认。公司未来将加强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工
作,完善相关措施,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六、本次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七、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对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通过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及其他审慎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公司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本次追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在空窗期内购买的理财产品均符合前述投资品种的具体要求,系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正常进行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开展,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属于保本型产品,到期后本金和产生的收益将归还至募集专户,未对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造成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八、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及追认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总额不超过3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对超过前次授权期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追认。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及追认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对超过前次授权期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追认。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及追认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
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同意对超过前次授权期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追认。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公司使用及追认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存在超期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在执行程序上存在一定瑕疵,未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及追认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及追认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杨 捷 | 李 钊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