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20),《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21),经事后审核发现,对公告内容中“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3/4以上通过”表述有误,现做更正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更正前内容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3/4以上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核准变更登记为准。
现更正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核准变更登记为准。
二、《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更正前内容为:
上述第10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3/4以上通过。
现更正为:
上述第10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除以上更正的内容外,其他公告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