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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装建设:中装建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7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致: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向银行申请建设大数据中心项目贷款的独立意见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抵质押借款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向顺德农商行申请建设大数据中心项目贷款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中,杨战、李强、蔡则宝、

陈九天、解金平、于桂添等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上述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97,0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97,000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中,于桂添、谢运强等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上述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60,0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60,000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文无正文,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王庆刚 肖幼美

朱 岩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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