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要求,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查阅了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资料、信息,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认为本次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申报会计师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可聘任。
我们对本次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申报会计师的事项事前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年 月 日
潘广成 | 王青松 | 张 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