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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森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0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监事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情况、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2020年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召开了9次监事会会议,会议情况和主要决议内容如下:

序号监事会会议会议时间主要议案审议结果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3.30《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关于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决议通过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4.23《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关于增加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决议通过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2020.5.12《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决议通过
会议案》
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6.1《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决议通过
5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0.6.17《关于选举程良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议通过
6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8.27《关于批准报出2020年1-6月财务报表的议案》、《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议通过
7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9.14《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决议通过
8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0.10.28《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决议通过
9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12.16《关于投资设立投资公司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新零售公司的议案》决议通过

三、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2020年共计列席11次董事会,参加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3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通过调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列席董事会、参加股东大会等形式,对公司的依法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依法经营,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情形。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2020年的财务监管体系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包括执行国家会计政策、制度和规定的情况,执行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情况,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情况,以及聘任审计机构等。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不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公司财务内控制度健全,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0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提供商铺租赁和市场服务、写字楼管理服务、进出口业务代理、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事项,监事会均分别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较为完善,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有效执行,且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相符。

(五)公司股权激励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二期可解除限售的144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六)公司同业竞争情况

2020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均未从事与公司

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七)资金占用情况

2020年,公司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八)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20年,公司无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和资产置换事项。

(九)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2020年,公司发生投资设立新零售公司与投资公司、对外投资云智天下、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以及受让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等对外投资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投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布局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十)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制订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内部信息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不存在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内幕交易等情形。

五、2021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保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严格履行相关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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