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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达技术: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2
证券代码:002815证券简称:崇达技术公告编号:2021-028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8日(周三)

3、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玉路横岗下大街16号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14号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姜雪飞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564,474,9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95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61,308,8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60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166,0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58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379,0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8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13,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166,0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58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聘请的有关中介机构之外,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7为特别议案,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255,5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1%;反对192,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1%;弃权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59,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063%;反对192,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917%;弃权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2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255,5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1%;反对192,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1%;弃权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59,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063%;反对192,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917%;弃权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2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255,5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1%;反对192,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1%;弃权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59,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063%;反对192,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917%;弃权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2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282,6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9%;反对192,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6,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083%;反对192,3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9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255,5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1%;反对192,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1%;弃权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59,6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5063%;反对192,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917%;弃权2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2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282,6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59%;反对192,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86,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083%;反对192,3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9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127,2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4%;反对347,6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1,4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7116%;反对347,6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8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周江昊、黄超颖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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