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华锋股份股票代码:002806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雷科卓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5号楼6层11室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5号楼6层11室
股份变动性质:上市公司股份增加、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1年4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锋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锋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化的原因是因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使得总股本增加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下降,上述因素导致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降至5.00%以下。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6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 7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 8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 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华锋股份 | 指 |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雷科卓硕 | 指 | 北京雷科卓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因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使得总股本增加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下降,上述因素导致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降至5.00%以下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准则16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雷科卓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5号楼6层11室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5号楼6层11室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委派刘峰为代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TT0T2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营业期限:2020-07-27至2050-07-2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下期出资时间为2050年07月07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股权结构:
执行事务合伙人 | 1% | 50% |
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陈钦诚 |
北京雷科卓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雷科防务(002413.SZ)
雷科防务(002413.SZ)100%
100%
雷科防务(002413.SZ)
雷科防务(002413.SZ)4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没有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使得总股本增加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下降,上述因素导致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降至5.00%以下。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市场行情变化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截至2020年11月1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8,964,9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8,964,9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4.99%。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变化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有股份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持有股份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
雷科卓硕 | 8,964,900 | 5.09% | 8,964,900 | 4.99%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股份的比例降至4.99%,低于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使得总股本增加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下降至5.00%以下。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之前的6个月内,除2020年11月通过协议受让方式取得上市公司8,964,900股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雷科卓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之法定代表人:刘峰
签字:
签署日期:2021年4月29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三、备查文件备置地点:华锋股份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 |
股票简称 | 华锋股份 | 股票代码 | 00280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北京雷科卓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海淀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因可转债转股导致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到5%以下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8,964,900股 持股比例: 5.09%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后持有数量: 8,964,900股 持股比例: 4.99% 变动比例:0.1%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雷科卓硕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之法定代表人:刘峰
签字: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