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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锋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锋股份”、“公司”、“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信息披露相关要求等,对华锋股份董事会出具的《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本次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实物管理、投资管理、关联交易管理、担保管理、信息与沟通、法律事务管理、年报披露管理、控股子公司管理、内部监督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按照对

影响内控控制目标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但小于2%,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A、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舞弊行为;B、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C、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D、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

应用会计政策;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帐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③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定量标准

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错报项目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小于营业收入的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5%但小于10%,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0%,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则认定为重要

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①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

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②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

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③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

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二、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三、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沟通访谈等多种方式对华锋股份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锋股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较有效的实施,公司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保荐机构对华锋股份董事会出具的《广东华锋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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