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21-034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星期二)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星期二)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3日(星期二)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天府三街19号新希望国际大厦A座16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陈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7、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8,550,2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91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60,979,5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39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7,570,7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180%。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17,570,7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1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7,570,7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18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赵志莘律师、张艳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8,486,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5%;反对45,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4%;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17,507,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97%;反对45,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84%;
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9%。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8,486,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5%;反对45,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4%;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17,507,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97%;反对45,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84%;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9%。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78,486,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5%;反对45,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4%;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17,507,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97%;反对45,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84%;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9%。
(四)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8,486,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5%;反对45,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4%;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507,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97%;反对45,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84%;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9%。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504,8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6%;
反对45,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525,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16%;反对45,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同意178,486,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5%;反对45,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4%;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507,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97%;反对45,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84%;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9%。
(七)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8,486,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5%;反对45,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4%;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507,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97%;反对45,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84%;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9%。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486,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5%;反对45,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4%;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507,4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97%;反对45,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84%;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0.1019%。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78,504,8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6%;反对45,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525,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16%;反对45,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丁同文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504,8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6%;反对45,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525,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16%;反对45,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491,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0%;反对58,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511,8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48%;反对58,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赵志莘律师、张艳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