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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宝山新: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一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在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曾一龙,男,1971年9月,博士研究生。曾任职于福建省云霄审计师事务所、深圳中信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芒果网有限公司和大唐电信科技产业集团,2019年6月至今,任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月至今,任江苏正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8月至2023年8月,任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履职独立性的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换届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4次第四届董事会会议、6次第五届董事会会议)和6次股东大会,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曾一龙41300

2023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列席了2次股东大会。

2023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详细了解公司实际情况;在会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履行了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依据《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终止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议案,协调了公司内部、外部审计机构的相关工作,并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

2、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任职期内参加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的议案》。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是否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等事项进行了评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战略决策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要求,任职期内参加了1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任职期间,积极对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战略投资方向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为公司2023年度发展战略提出个人专业性意见。加强了公司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并对公司法人治理和规范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现场走访,对公司进行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运作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及风险控制方面的汇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经济形势及行业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互动,加强与投资者沟通,提升公司透明度。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状况,认真审阅各次董事会的议案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同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彩章先生及陈文正先生在基于客观、公正的独立判断和以各自专业的角度和丰富的经验,对董事会审议的下列议案或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3年1月9日,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关于与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代偿确认函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向公司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关于与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代偿确认函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6)关于向公司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28日,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5)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8)关于2023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3、2023年5月31日,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关于向关联方(邦信资产)办理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向关联方(上海东兴)办理欠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向关联方(宝山鑫)办理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关于向关联方(华清博广)办理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关于向关联方(邦信资产)办理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6)关于向关联方(上海东兴)办理欠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7)关于向关联方(宝山鑫)办理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8)关于向关联方(华清博广)办理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拟签署银宝山新城市更新单元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的独立意见;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独立意见。

4、2023年7月28日,本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3)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二)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情况,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核查;与公司相关人员保持充分沟通,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对公司信息披露方面工作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深圳市银宝山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3、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

2023年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工作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

独立董事:曾一龙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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