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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宝山新: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守豹)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在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要求,勤勉地履行了职责,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了公司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于2023年8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独立董事刘守豹先生,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江西大学法律系学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博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历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际研究所任助理研究员、北京市皇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及专职律师、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主任;2018年4月至2024年5月6日,任三人行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0月至今,任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6月至今,任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8月至今,任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

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4次第四届董事会会议、6次第五届董事会会议)和6次股东大会,本人在已出席董事会会议上全部投了赞成票。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出席股东 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出席次数
刘守豹61500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会议共计12次,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2次(第四届、第五届提名委员会各1次),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1次,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2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依照《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审议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审计总结、审计计划,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审议了公司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议案,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依据《公司章程》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

定,报告期内积极对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战略投资方向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为公司2023年度发展战略提出个人专业性意见。加强了公司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并对公司法人治理和规范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按照《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报告期内主持召开了1次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拟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进行了资格审查。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跟进公司内部、外部审计机构的相关工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会议届次议案/事项名称意见类型
2023年8月22日第五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副董事长津贴方案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8月30日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9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关于向公司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12月20日第五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一、关于银宝山新城市更新单元项目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2、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针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走访以及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及相关人员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

配合和大力支持,向我们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我们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2023年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议案中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贺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胡作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唐伟先生、黄福胜先生、王坤女士、何美琴女士、邹艳萍女士、辜小平先生、王思超先生、蔚延峰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何美琴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王坤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汤奇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赵

雪燕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前述相关议案业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通过对董事候选人、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方面情况的了解,基于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副董事长津贴方案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照行业薪资水平,董事会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津贴方案。本人也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认为:

公司2023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市场行业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各项职责,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我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将进一步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的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保证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守豹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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