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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宝山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核查,对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9次监事会会议,共审议了27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时间会议届次会议议案表决结果
12023/1/9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议案一:《关于与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代偿确认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向公司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通过
22023/4/28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议案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通过
32023/5/31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议案一:《关于向关联方(邦信资产)办理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向关联方(上海东兴)办理欠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向关联方(宝山鑫)办理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向关联方(华清博广)办理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通过
42023/7/28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议案一:《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通过
流动资金的议案》。
52023/8/22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议案一:《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通过
62023/8/30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议案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通过
72023/9/25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议案:《关于向公司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通过
82023/10/30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通过
92023/12/20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议案一:《关于银宝山新城市更新单元项目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出售闲置固定资产的议案》。通过

二、监事会对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及核查意见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报告期内,监督检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决策程序、内控执行和日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运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执行,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认真执行董事会决议,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检查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法、有效。

(三)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财务制度、内控情况和财务状况

等进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有效,财务内控制度健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各期间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定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履职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奋力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持续发展,未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其他重大事项监督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2)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与核查,认为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和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并对相关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3)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登记和报备,不存在有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

的情况,有效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4)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已制定《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恪尽职守,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各项职责,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而努力。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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