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字[2024]0011002334号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营业总收入为2,321,850,945.46(人民币,下同),营业利润为250,091,229.02元,利润总额为237,020,220.65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44,790,653.93。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销售收入1,200,227,858.37元,实现净利润696,194,640.95元。母公司截至2023年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金额为426,722,960.54元,公司合并口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02,913,266.67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不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数,报告期末合并口径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公司2023年度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决定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本次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情况
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鉴于公司近几年经营业绩不佳,公司合并口径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本次提交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行业发展情况、实际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