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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高科石化: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26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046
                                            2016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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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许汉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红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周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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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733,426,464.37                    735,724,096.68                       -0.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86,328,069.82                    568,287,447.05                       3.17%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期增减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48,474,312.03                    -1.78%          411,449,124.64                -7.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251,692.12                  -32.26%           25,169,382.77               -16.09%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8,211,104.62                  -31.70%           20,855,012.41               -29.10%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40,105,624.62               -41.55%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26                  -32.26%                    0.2825             -16.0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26                  -32.26%                    0.2825             -16.0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2%                   -0.70%                    4.33%               -3.52%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
                                                                                   -46,903.72   机器设备处置
    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
                                                                                 4,614,250.00
    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658,383.56    保本理财产品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50,000.00    对外捐赠
    减:所得税影响额                                                              761,359.48    15%所得税税率
    合计                                                                         4,314,370.36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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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4,453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许汉祥          境内自然人          37.67%         33,572,000        33,572,000   质押                1,670,000
    上海金融发展
                    境内非国有法
    投资基金(有                        12.00%         10,689,500        10,689,500
                    人
    限合伙)
    朱炳祥          境内自然人           9.90%          8,826,000         8,826,000
    陈国荣          境内自然人           5.94%          5,293,800         5,293,800   质押                1,000,000
    王招明          境内自然人           5.55%          4,942,200         4,942,200
    许志坚          境内自然人           3.91%          3,486,000         3,486,000   质押                1,000,000
    长信基金-浦
    发银行-中金
                    国有法人             0.90%              798,970
    投资 1 号资产
    管理计划
    吕玉清          境内自然人           0.43%              385,600
    刘军荣          境内自然人           0.28%              252,620
    肖建东          境内自然人           0.22%              200,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长信基金-浦发银行-中金投
                                                                           798,970    人民币普通股            798,970
    资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吕玉清                                                                 385,600    人民币普通股            385,600
    刘军荣                                                                 252,620    人民币普通股            252,620
    肖建东                                                                 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
    舒志兵                                                                 196,154    人民币普通股            196,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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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于建利                                                               153,600   人民币普通股          153,600
    朱泽鑫                                                               139,950   人民币普通股          139,950
    储若谷                                                               123,400   人民币普通股          123,400
    朱楚萍                                                               123,000   人民币普通股          123,000
    黄永俊                                                               109,500   人民币普通股          109,5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公司未知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
    的说明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本期前十大流通股东中,吕玉清通过信用证券帐户持有 201,300 股,刘军荣通过信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
                                   用证券帐户持有 252,620 股,肖建东通过信用证券帐户持有 50,000 股,舒志兵通过信
    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用证券帐户持有 114,30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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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期末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64.92%,主要系本期内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置换募集资金,并偿还短期
贷款,同时将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2、本期末应收票据较年初增长64.66%,主要系本期内收到的票据贴现减少所致;
3、本期末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长376.94%,主要系本期内公司业务员借用备用金及投标保证金增多所致;
4、本期末预付账款较年初增长123.58%,主要系本期末基础油有上涨趋势,为锁定价格预付货款增多所致;
5、本期末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长1666.39%,主要系本期内闲置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增多所致;
6、本期末在建工程较年初增长104.33%,主要系本期内募投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7、本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增长1914.26%,系本期内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8、本期末应付帐款较年初增长30.31%,系本期内应付货款增多所致;
9、本期末预收帐款较年初增长261.91%,系本期内预收货款增多所致;
10、本期末其他应付款较去年同期减少70.19%,系其他应付款主要为运输费用,本期末支付了运输费用所
致;
11、本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增长100.07%,系本期内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12、本期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57.43%,系报告期内银行借款减少,使得贷款利息减少所致;
13、本期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394.43%,主要系本期内上市奖励所致;
14、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下降41.55%,主要系本期内销售商品收到现金占比下降,
以及收到票据贴现减少所致;
15、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下降409.89%,主要系本期内用闲置的资金购买了理财
产品所致;
16、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下降594.46%,主要系本期内短期借款减少,以及将2015
年度利润进行了分红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
    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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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每年以
                                                             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应
                                                             不低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
                                   江苏高科石                                           2016 年 1 月
                                                             配利润的      2015 年 12                  正常履行
                                   化股份有限   分红承诺                                6 日-2019
                                                             20%。公司     月 23 日                    中
                                   公司                                                 年1月5日
                                                             在实施上述
                                                             现金分配股
                                                             利的同时,
                                                             可以同时派
                                                             发红股。
                                                             1、控股股东
                                                             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
                                                             增持:(1)
                                                             公司董事会
                                                             应在控股股
                                                             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
                                                             员增持启动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                             条件触发之
    诺                                                       日起 2 个
                                                             交易日内作
                                                             出增持公
                                                             告。(2)控
                                                             股股东及董
                                   江苏高科石                                           2016 年 1 月
                                                IPO 稳定股   事、高级管    2015 年 12                  正常履行
                                   化股份有限                                           6 日-2019
                                                价承诺       理人员应在    月 23 日                    中
                                   公司                                                 年1月5日
                                                             增持公告作
                                                             出之日起次
                                                             日开始启动
                                                             增持,并应
                                                             在履行相关
                                                             法定手续后
                                                             的 30 日内
                                                             实施完毕。
                                                             2、公司回
                                                             购:(1)公
                                                             司董事会应
                                                             在上述公司
                                                             回购启动条
                                                             件触发之日
                                                             起的 15 个
7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交易日内作
                                                   出回购股份
                                                   的决议。 2)
                                                   公司董事会
                                                   应当在作出
                                                   回购股份决
                                                   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
                                                   公告董事会
                                                   决 议、回购
                                                   股份预案,
                                                   并发布召开
                                                   股东大会的
                                                   通知。(3)
                                                   公司回购应
                                                   在公司股东
                                                   大会决议作
                                                   出之日起次
                                                   日开始启动
                                                   回购,并应
                                                   在履行相关
                                                   法定手续后
                                                   的 30 日内
                                                   实施完毕;
                                                   (4)公司回
                                                   购方案实施
                                                   完毕后,应
                                                   在 2 个工
                                                   作日内公告
                                                   公司股份变
                                                   动报告。在
                                                   股价稳定措
                                                   施实施完毕
                                                   后 120 个
                                                   交易日内,
                                                   控股股东、
                                                   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
                                                   增持义务及
                                                   公司回购义
                                                   务自动解
                                                   除。此后,
                                                   如果发行人
                                                   再次出现触
8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发启动条
                                                          件的,则应
                                                          按照本预案
                                                          的规定,依
                                                          次开展控股
                                                          股东增持、
                                                          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增
                                                          持、公司回
                                                          购股份工
                                                          作。本预案
                                                          在公司完成
                                                          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股
                                                          票并上市之
                                                          日起生效,
                                                          有效期三
                                                          年。公司将
                                                          要求在本预
                                                          案有效期内
                                                          新任的董
                                                          事、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
                                                          公司发行上
                                                          市时董事、
                                                          高级管理人
                                                          员已作出的
                                                          稳定股价预
                                                          案的承诺。
                                                          应于触发启
                                                          动条件之日
                                                          起 10 个交
                                                          易日内,在
                                                          符合《上市
                                                          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等                2016 年 1 月
                                             股份增持承                2015 年 09                  正常履行
                                 许汉祥                   法律法规的                6 日-2019
                                             诺                        月 22 日                    中
                                                          条件和要求                年1月5日
                                                          的前提下,
                                                          通过本人增
                                                          持发行人股
                                                          份的方式稳
                                                          定发行人股
                                                          价,并向发
9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行人送达增
                                                           持公司股票
                                                           书面通知
                                                           (以下简称
                                                           “增持通知
                                                           书”)增持通
                                                           知书应包括
                                                           增持股份数
                                                           量、增持价
                                                           格、增持期
                                                           限、增持目
                                                           标及其他有
                                                           关增持的内
                                                           容,并由发
                                                           行人收到增
                                                           持通知书后
                                                           三个交易日
                                                           内,提前公
                                                           告具体实施
                                                           方案。本人
                                                           应于触发启
                                                           动条件之日
                                                           起的 3 个月
                                                           内,以合计
                                                           不少于人民
                                                           币 1000 万
                                                           元资金增持
                                                           发行人股
                                                           份,但单次
                                                           增持公司股
                                                           份数量不超
                                                           过公司总股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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