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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晟高科: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23年度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4,617,761.86元,母公司净利润-52,785,344.65元。

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亏损,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所述的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亏损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并结合公司2024年经营情况和现金流状况,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确保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审批程序及相关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不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规则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等因素综合分析后所确定,方案合理,与公司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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