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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柏龙: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4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1月1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陈伟雄先生、陈娜娜女士递交的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裁决书》(2021)深国仲裁1189号、(2021)深国仲裁1190号,深圳国际仲裁院就陈伟雄先生、陈娜娜女士与国信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之间的股票质押业务纠纷事项做出终局裁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裁决书》((2021)深国仲裁1189号)主要内容:

申请人:国信证券

被申请人:陈伟雄

裁决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融资本金合计人民币313,050,001元;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1月28日期间的融资利息合计人民币8,233,643.84元;

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截至2021年1月28日的违约金合计人民币30,871,028.70元;

4、被申请人以人民币313,050,001元为基数,按照16%的年利率,向申请人支付自2021年1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

5、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892,356元,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仲裁费人民币1,892,356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892,356元;

6、申请人有权对被申请人质押给申请人的89,746,819股“柏堡龙”(证券代码:

002776.SZ)股票申请拍卖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清偿第1至第5项裁决下的应付款项;

7、驳回申请人的其它仲裁请求。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履行义务,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裁决书》((2021)深国仲裁1190号)主要内容:

申请人:国信证券

被申请人:陈娜娜

裁决内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融资本金合计人民币316,100,000元;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自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1月28日期间的融资利息合计人民币8,313,863.01元;

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截至2021年1月28日的违约金合计人民币24,259,882.74元;

4、被申请人以人民币316,100,000元为基数,按照16%的年利率,向申请人支付自2021年1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

5、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897,624元,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仲裁费人民币1,897,624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897,624元;

6、申请人有权对被申请人质押给申请人的79,343,925股“柏堡龙”(证券代码:

002776.SZ)股票申请拍卖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优先清偿第1至第5项裁决下的应付

款项;

7、驳回申请人的其它仲裁请求。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履行义务,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目前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后续若发现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陈伟雄先生、陈娜娜女生与国信证券就债务解决方案已初步达成共识,如后续双方无法达成和解,陈伟雄先生、陈娜娜女生持有柏堡龙的股份存在依法被申请拍卖的可能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裁决书》(2021)深国仲裁1189号、(2021)深国仲裁1190号。

特此公告。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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