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发表意 见如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袁泽沛、王艳、王礼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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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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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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