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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科园林: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指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充分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0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0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由鄢春梅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由鄢春梅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1)《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承诺的议案》

(12)《关于豁免公司董监高(含离任)部分承诺的议案》

(1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7月1日召开,由鄢春梅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7月17日召开,由叶云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5.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由叶云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9月11日召开,由叶云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7.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9月29召开,由叶云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8.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召开,由叶云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二、监事会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共计列席了10次董事会会议,参加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2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通过调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列席董事会、参加股东大会等形式,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为:2020年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会议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勤勉尽职、遵纪守法,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对公司2020年的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行状况良好,2020年公司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及各项财务准则进行核算,各项费用提取合理,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真实、合法、客观和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等有关规定,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4.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体现了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5.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同时不定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培训和保密提示,有效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或通过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

2021年,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将继续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依法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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