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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索菱: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0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现将2020年度工作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4次,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时间会议议题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4月28日《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关于<2016-2018年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5月22日《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关于修改<2016-2018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修改<2019年度报告>和<2019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关于修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议案》
3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年8月21日《关于<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4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0年10月22日《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0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检查监督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对公司2020年度依法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运作

规范、决策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2020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完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有待进一步改善。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经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事项是客观存在的,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实际情况,拟采取的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是可行的。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4、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对公司2020年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核查,公司在本年度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5、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资产交易价格公平,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公司资产流失、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

6、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基本能够保证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但执行力度要加强,检查监督的机制要加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严谨规范,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8、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1)、根据公司2020年12月10日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将支付定增股票借款利息和赔偿员工持股计划损失的资金认定为肖行亦占用的资金无误。由于审计机构2018年审计时已将部分虚假回款调至其他应付款,听证后索菱股份与肖行亦双方签署了同意将该部分其他应付款与对应的其他应收款相抵的书面意见,公司已予抵消处理,证监会同意将22,693,322.11元从原认定的资金占用金额中扣除。最终,处罚决定书确认,其中11,042,898.41元用于肖行亦个人用途。2020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肖行亦归还占用上述公司资金及相应的利息共计12,387,989.33元。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17年7月2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妙士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妙士酷”)与中安百联 (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九江妙士酷向中安百联借款7500万元,由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未及时披露该借款和担保事项。因违规担保所涉义务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公司无需对此再补正程序或主张担保无效,且公司对上述违规借款及担保事项已入账并披露,故上述违规借款及担保事项已整改完成。

除上述对全资子公司九江妙士酷提供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的对外担保。

三、2021年监事会的工作计划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了解

公司财务状况,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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