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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兴股份: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议了相关议案,积极指导有关工作并提出建议。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70人,注册会计师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1人)。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9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在审计工作期间,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月10日,审计委员会成员根据年报工作安排,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共同研究了审计人员配备、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审计重点,时间安排等事项,督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按期保质的开展年报审计工作。

(三)2024年3月29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华事务所关于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的汇报,并提出建议。

(四)2024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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