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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材料: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0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7日和2023年9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2023年9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号)、《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5号)。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023年10月9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64,8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最高成交价为44.7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4.2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1,774,614.00元(不含交易费用等)。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23年10月9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5,799,024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6,449,756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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