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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材料: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1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9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6月30日总股本539,101,5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39,101,54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本次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39,101,5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0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9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9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9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9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418高兴江
208*****156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1*****873周桂荣
400*****048杨 辉
501*****112邱建荣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9月19日至登记日:2023年9月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

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州市霅水桥路618号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咨询联系人:沈毅咨询电话:0572-2352506传真电话:0572-2768603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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