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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材料: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8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方案中关于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实际情况,该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编制的《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所作出的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业务发展需要、监管部门的要求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公司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过程中, 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可持续性发展需要, 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及决策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 敏

张 莉

成国光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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