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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材料: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财务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监事会2020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概述

(一)监事会组成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报告期内,公司因工作需要免去朱光宇先生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同时三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陈华先生为职工代表监事。

(二)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遵守诚信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谨慎、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监事会成员均出席历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出席股东大会,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质询;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经营计划、关联交易、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可转债、股权激励、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20年3月18日,监事会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9)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10)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11)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2020年4月24日,监事会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2020年6月4日,监事会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2)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3)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4、2020年6月19日,监事会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5、2020年7月13日,监事会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6、2020年8月23日,监事会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2020年9月3日,监事会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0年10月30日,监事会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列席会议情况

监事会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3次,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合规合法,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能遵守公司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使公司运作规范,决策民主、管理科学、目标明确、不断创新,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在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会计报表和财务资料,有计划、有重点地检查各项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听取公司及相关部门定期报告编制情况的汇报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各定期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立特材”)及其控股子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与久立特材及其控股子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形成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含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权激励等其他重大事项,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能够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准确地将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进行记录和报备。在对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中,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出具核查意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任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员工。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四、监事会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强化监督职能,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依法出席和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办公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作,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职能。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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