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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兴材料: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材料”、“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履行对永兴材料的持续督导职责,对永兴材料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以下意见: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的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贸业务主要采用美元和欧元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持续波动时,不仅会影响公司外贸业务的正常进行,且汇兑损益对公司经营业绩也会产生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商业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是以正常外贸业务为基础,通过锁定换汇成本来套期保值和防范汇率风险,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二、远期结售汇概述及品种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公司通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品种为公司外贸业务所使用的美元和欧元。

三、远期结售汇的额度及具体实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商业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易总规模为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公司将根据外贸业务需求及汇率变动趋势择机开展,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同

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额度范围和业务期限内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四、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控制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减少汇率波动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波动幅度较大时,若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汇汇率低于交割日实时汇率时,将还可能对公司造成汇兑损失。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专业性较强,可能存在内部控制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将加强内部控制,对远期结售汇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实施流程等作出明确规定,以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3、客户违约及回款预测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可能发生逾期,公司回款预测可能不够准确,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的风险。针对该风险,公司将严格控制远期结售汇规模,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从而降低该类风险。

五、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六、开展远期结售汇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浙商证券认为,永兴材料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外贸业务为基础,通过锁定换汇成本来套期保值和防范汇率风险,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公司开展远期

结售汇业务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苗本增 华 佳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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