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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斯顿: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1-055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因2020年4月27日本公司完成了对南京鼎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派机电)51%股权收购,鼎派机电及其境外子公司Carl Cloos Schwei?technik GmbH(以下简称“Cloos”)自收购完成之日起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因此公司将Cloos与收入确认相关的会计政策纳入公司的会计政策范围,公司原有业务收入的具体确认原则不变。随着公司对新收入准则的深入理解,并征求年审会计师意见,本公司为明确新收入准则的具体确认原则,自2020年1月1日起,针对智能制造系统建设项目的收入确认,根据与客户的合同约定,并综合考虑智能制造系统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经济环境、行业惯例、历史经验等因素判断该项目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中的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公司收入的具体确认原则如下:

公司主要产品为智能装备核心部件及运动控制系统和工业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系统,收入确认原则具体如下:

(1)智能装备核心部件及运动控制系统

1)国内销售:根据公司与客户的约定,由公司负责运输的情况下,在上述产品抵达客户处并签字确认时确认收入;由客户自行提取货物的情况下,在客户提货并签字确认时确认收入。

2)出口销售:在报关手续办理完毕,出口货物越过船舷或到目的地口岸并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收入。

(2)工业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系统

1)对于工业机器人、合同金额人民币300万元以下或建造周期不超过一个(含一个)会计年度的智能制造系统建设项目,公司需要在客户现场进行安装调试,根据公司与客户的约定,在相关产品安装调试完成并经客户验收合格时确认收入。

2)对于合同金额人民币300万元及以上的,且建造周期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智能制造系统建设项目,建造合同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建造合同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若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Cloos主要产品为各类焊机、焊接自动化系统、相关产品的备品备件销售及服务,收入的具体确认原则如下:

(1)各类焊机及相关产品的备品备件

在上述产品抵达客户处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

(2)焊接自动化系统

① 对于合同金额300万欧元以下或建造周期不超过一个(含一个)会计年度的焊接自动化系统建设项目,公司需要在客户现场进行安装调试,根据公司与客户的约定,在相关产品安装调试完成并经客户验收合格时确认收入。

② 对于合同金额300万欧元及以上的,且建造周期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焊接自动化系统建设项目,建造合同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的,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建造合同的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不能够可靠估计的,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若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司收入的具体确认原则如下:

公司主要产品为智能装备核心部件及运动控制系统和工业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系统,收入确认原则具体如下:

(1)智能装备核心部件及运动控制系统

1)国内销售:根据公司与客户的约定,由公司负责运输的情况下,在上述产品抵达客户处并签字确认时确认收入;由客户自行提取货物的情况下,在客户提货并签字确认时作为控制权转移的时点确认收入。

2)出口销售:在报关手续办理完毕,出口货物越过船舷或到目的地口岸并取

得收款权利时作为控制权转移的时点确认收入。

(2)工业机器人及相关技术服务

1)对于不需要安装调试的工业机器人以及相关的备品备件销售,根据公司与客户的约定,由公司负责运输的情况下,在上述产品抵达客户处并签字确认时作为控制权转移的时点确认收入;由客户自行提取货物的情况下,在客户提货并签字确认时作为控制权转移的时点确认收入。

2)对于需要安装调试的工业机器人,公司需要在客户现场进行安装调试,根据公司与客户的约定,在相关产品安装调试完成并经客户验收合格时作为控制权转移的时点确认收入。

3)对于与工业机器人相关的技术服务,公司在相关技术服务完成后并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收入。

(3)智能制造系统

公司根据与客户的合同约定,并综合考虑智能制造系统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经济环境、行业惯例、历史经验等因素判断该项目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其中:

1)对于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智能制造系统建设项目,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公司采用投入法即企业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2)对于不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智能制造系统建设项目,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即公司需要在客户现场进行安装调试,根据公司与客户的约定,在相关产品安装调试完成并经客户验收合格时作为控制权转移的时点确认收入。

4、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14号——收入》。

5、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新收入准则具体执行的细化和明确,主要变更内容是针对智能制造系统建设项目,将按照新收入准则中判断履行履约义务的标准,结合合同约定并综合考虑智能制造系统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经济环境、行业惯例、历史经验等因素判断该项目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符合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按照新的收入准则具体确认原则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计量、核算和列报,对2020年1月1日合并报表进行了相应调整,调增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9,118,462.66元。

根据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涉及盈亏性质改变,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

三、 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及关规定进行的细化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此项变更增加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9,118,462.66元,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新收入准则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四、 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增加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9,118,462.66元,不存在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收入准则的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 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符合新收入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不会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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