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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煌钢构: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8
股票代码:002743股票简称:富煌钢构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35,268,478为基数,

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62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6,986,645.64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综合考虑了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之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其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公司2020年年度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年度内控制度的实际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以执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和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供保证。因此,我们同意该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自查负责人员对纳入自查范围的每个事项进行了详实的检查,自查过程合法、公正,所出具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客观反映了公司内控规则的落实情况,自查结论真实、有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服务过程中,遵循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审计结果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此,我们同意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的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对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基于审核相关修订内容,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修订《公司章程》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独立意见

基于审核相关修订内容,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对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独立意见

基于审核相关修订内容,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完海鹰 陈 青 胡刘芬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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