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何如先生辞职事宜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分别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何如先生辞职事宜的独立意见
1、依据何如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何如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经核查,何如先生的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2、何如先生的辞职不存在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我们对何如先生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无异议。
二、关于选举董事长并任命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独立意见
1、张纳沙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任职资格条件,不存在兼任或者分管与其职责相冲突的职务或者部门的情形,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董事会选举张纳沙女士担任公司董事长的相关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4、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张纳沙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揭冠周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揭冠周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任职资格要求,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董事会聘任揭冠周先生的相关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程序完备。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4、我们同意聘任揭冠周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蒋岳祥 肖幼美 白涛 郑学定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