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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告日期:2014-10-29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4 年 10 月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仙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岳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朱君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002,019,616.32                    665,407,814.65                       50.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56,426,065.74                     477,220,781.94                       79.46%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08,008,838.24                     -3.56%          614,232,324.71                 -1.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534,999.31                     -4.28%           78,063,148.63                 0.08%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22,319,546.66                     -7.95%           73,282,675.77                 -2.98%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24,991,533.57               -129.38%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4                  -27.27%                     0.80               -23.0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4                  -27.27%                     0.80               -23.0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79%                    -2.78%                    9.69%                -3.6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454,912.0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3,087,665.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75,874.83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72,942.26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650,958.90
减:所得税影响额                                                                   852,056.06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0.00
合计                                                                   4,780,472.86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1,020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林仙明              境内自然人            12.96%     12,960,000        12,960,000
钟小头              境内自然人            10.00%     10,000,000        10,000,000
林万青              境内自然人            10.00%     10,000,000        10,000,000
林信福              境内自然人            10.00%     10,000,000        10,000,000
林申茂              境内自然人            10.00%     10,000,000        10,000,000
林平                境内自然人             5.00%      5,000,000         5,000,000
林斌                境内自然人             5.00%      5,000,000         5,000,000
杭州联创永溢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      境内非国有法人         2.50%      2,500,000         2,500,000
(有限合伙)
彭桂云              境内自然人             2.25%      2,250,000         2,250,000
北京中润弘利创
                    境内非国有法人         1.50%      1,500,000         1,500,000
业投资有限公司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张勇                                                                     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
李丹                                                                     155,085 人民币普通股                155,085
张俊杰                                                                   152,200 人民币普通股                152,200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余羡彬                                                                 13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30,000
林俊全                                                                 110,300 人民币普通股          110,300
潘国明                                                                 1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
张碧珊                                                                   95,000 人民币普通股          95,000
吴绍军                                                                   94,363 人民币普通股          94,363
廖尚贵                                                                   90,505 人民币普通股          90,505
陈竣                                                                     90,000 人民币普通股          90,000
                                林仙明、林万青、林信福、林申茂、林平、林斌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中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林仙明、林平、林斌系父子关系,林仙明、林万青、林信福、林申茂系兄弟关系。除
明                              此之外,未知其余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            /                                      /              /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收购报告书或
权益变动报告   /               /                                                          /               /
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
               /               /                                                          /               /
作承诺
               林仙明、钟小头、除公开发售的股份外(如发生),自公司股票上
                                                                                          2014 年 1 月
               林万青、林信福、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2013 年 12 月
                                                                                          29 日至 2017 正在履行
               林申茂、林平、林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 20 日
                                                                                          年 1 月 28 日
               斌              司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其任职
               林仙明、钟小头、                                           2013 年 12 月
                               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                   长期              正在履行
               林信福、林平                                               20 日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
               林仙明、钟小头、
                                价(公司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2014 年 1 月
               林万青、林信福、                                              2013 年 12 月
                                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                 29 日至 2014 正在履行
               林申茂、林平、林                                              20 日
                                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或者公司上市后 6               年 7 月 28 日
               斌
                                个月公司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林仙明、钟小头、
                                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数量区间               2017 年 1 月
               林万青、林信福、                                            2013 年 12 月
                                为公司上市时其所持股份总数的 5%-10%(含本                29 日至 2019 正在履行
               林申茂、林平、林                                            20 日
首次公开发行                    数),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120%。                      年 1 月 28 日
               斌
或再融资时所
                               如违反本部分的承诺,擅自减持公司股份的,承
作承诺
                               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
               林仙明、钟小头、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
               林万青、林信福、则公司有权在应付其现金分红时扣留与其应上 2013 年 12 月
                                                                                          长期            正在履行
               林申茂、林平、林 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 20 日
               斌              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得的,公
                               司可以变卖其所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以出售
                               所得补足差额。
               林仙明、钟小头、上述承诺自作出之日起即生效,将来不会因职务 2013 年 12 月
                                                                                          长期            正在履行
               林信福、林平    发生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20 日
               林仙明、钟小头、
                                                                                          2014 年 1 月
               林万青、林信福、本人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3 年 12 月
                                                                                          29 日至 2017 正在履行
               林申茂、林平、林 《关于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20 日
                                                                                          年 1 月 28 日
               斌
                               如监管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 2013 年 12 月
               公司                                                                       长期            正在履行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 20 日
                               将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行价(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
                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加算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如监管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
                                                              2013 年 12 月
公司            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                    长期            正在履行
                                                              20 日
                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包括
                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
                税以及资金利息。
                若监管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督
林仙明、钟小头、
                 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包括
林万青、林信福、                                            2013 年 12 月
                 但不限于指示其选举的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审                 长期                正在履行
林申茂、林平、林                                            20 日
                 议关于公司回购的议案。同时将购回本次发行时
斌
                 其公开发售的股份(如发生),回购价格为发行
                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购回行为将与公司回
                购全部新股的行为同时完成。
                若监管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
林仙明、钟小头、
                 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投资者损失。该等损失的赔
林万青、林信福、                                            2013 年 12 月
                 偿金额以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包括               长期                正在履行
林申茂、林平、林                                            20 日
                 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
斌
                 税以及资金利息,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
                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
                时,依据最终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目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上市后根据相关
                股东承诺锁定所确定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内,在服从和满足所有届时有效的监管规则的前
                提下,拟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减持:
                (一)每次减持时,每名股东按公司上市时各自
林仙明、钟小头、持股数量的比例等比例进行减持,任一股东不得
                                                                              2017 年 1 月
林万青、林信福、单独减持。                                    2013 年 12 月
                                                                              29 日至 2019 正在履行
林申茂、林平、林 (二)合计减持数量区间为公司上市时其所持股 20 日
                                                                              年 1 月 28 日
斌              份总数的 5%-10%(含本数),减持前公司有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
                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数量为基数。
                并要求交易所对公司上市时其所持股份总数的
                其余股份予以继续锁定,锁定期两年。
                (三)每次减持价格均不低于发行价格的 120%,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减持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
                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
                应调整后的价格为基数。
                (四)将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大宗交
                易系统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或协议转让方式实现减持。但如预计未来 1 个月
                内减持数量将超过公司上市时其所持股份总数
                的 1%的,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
                减持。
                (五)每次减持均严格履行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
                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违反本意向进行减持的,全部减持所得归
                公司所有。
                (七)公司上市后其依法新增的股份及公司依法
                被收购时其所持股份的处理适用届时有效的相
                关规则,不受本意向约束。
                公司将严格遵守执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14 年 1 月 1
                                                              2013 年 12 月
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14 年-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日至 2016 年 正在履行
                                                              20 日
                承诺》。                                                      12 月 31 日
                (一)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义
                务,充分尊重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公司独
                立经营、自主决策。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促使经本人提名的公司董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
                诚信和勤勉责任。本人承诺,在股东大会对有关
                涉及本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人将履
                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人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
                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
                求公司向本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二)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公司或者其他企业或
林仙明、林万青、
                经济组织(以下统称“本人控制的企业”)原则上 2013 年 12 月
林信福、林申茂、                                                           长期                正在履行
                不再与公司发生新的关联交易。若公司与本人以 20 日
林平、林斌
                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在未来的经营活动发生不可
                避免的关联交易的,本人将促使此等关联交易严
                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并
                且保证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有利地位,就公司与
                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之间的任何关联交易采
                取任何行为,故意促使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
                管理层作出侵犯公司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决议
                或决定;
                (三)对于在公司持续经营过程中,本人或本人
                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之间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应以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市场化
                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公司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
                情况发生;
                (四)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
                将向公司作出赔偿。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公司
                将有权暂扣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应之应付未
                付的现金分红,直至违反本承诺事项消除。若本
                人未能及时赔偿公司因此而发生的损失或费用
                公司有权在暂扣的现金分红的范围内取得该等
                赔偿。
                (一)目前不存在与公司从事相同、类似或在任
                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以下合称“竞争性业务”)
                的情形。
                (二)不会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其他方合作
                直接或间接从事)竞争性业务;也不会投资于从
                事竞争性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它机构、组织,
                以避免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
                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三)不会促使其他可能的竞争方直接或间接从
                事、参与或进行竞争性业务;在任何情况下,当
                可能的竞争方发现自己从事竞争性业务时,可能
                的竞争方将自愿放弃该业务。
                (四)可能的竞争方不会向从事竞争性业务的公
                司、企业或其它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资金、技
                术或提供销售管道、客户信息支持。
林仙明、林万青、(五)如公司未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而与
                                                           2013 年 12 月
林信福、林申茂、可能的竞争方及可能的竞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                 长期         正在履行
                                                           20 日
林平、林斌      的企业产生或可能产生同业竞争情形,可能的竞
                争方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及时采取以
                下措施避免竞争:A、停止生产经营构成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或业务;B、将构成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依法注入到公司;C、将构
                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
                第三方。
                (六)如可能的竞争方及可能的竞争方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企业将来开展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
                业务,可能的竞争方保证将按照该项业务所实现
                的全部营业收入金额向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可能的竞争方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有权暂扣
                共同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应之应付而
                未付的现金分红,直至违反本承诺的事项消除。
                如可能的竞争方未能及时赔偿公司因此而发生
                的损失或开支,公司有权在暂扣现金分红的范围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内按比例取得该等赔偿。
                               如公司将来被任何有权机构要求补缴全部或部
                               分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和/或因
                               此受到任何处罚或损失,公司发起人股东保证将
                                代公司承担全部费用,或在公司必须先行支付该
               林仙明、钟小头、
                                等费用的情况下,及时向公司给予全额补偿,以
               林万青、林信福、                                            2013 年 12 月
                                确保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如违反上述承               长期       正在履行
               林申茂、林平、林                                            20 日
                                诺,公司有权暂扣发起人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对应
               斌
                                之应付未付的现金分红,直至违反本承诺的事项
                               消除后再予以支付。若公司已先行支付的,公司
                               有权在暂扣现金分红的范围内按比例取得与其
                               先行支付的费用相等金额的补偿。
                               如公司将来被任何有权机关追究当时股东以实
                               物资产出资未评估等程序瑕疵的法律责任而受
                               到任何处罚或损失,发起人股东保证将代公司承
                                担全部费用,或在公司必须先行支付该等费用的
               林仙明、钟小头、
                                情况下,及时向公司给予全额补偿,以确保公司
               林万青、林信福、                                            2013 年 12 月
                                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如违反上述承诺,公司               长期       正在履行
               林申茂、林平、林                                            20 日
                                有权暂扣共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对应之
               斌
                                应付未付的现金分红,直至违反本承诺的事项消
                               除后再予以支付。若公司已先行支付的,公司有
                               权在暂扣现金分红的范围内按比例取得与其先
                               行支付的费用相等金额的补偿。
                               若将来公司所租赁的集体土地上厂房根据有关
                               主管部门的要求被强制拆除,则上述发起人股东
                               承诺承担公司所有拆除、搬迁的成本及费用,并
                               弥补公司在拆除、搬迁期间因此造成的经营损
                                失,或在公司必须先行支付该等费用的情况下,
               林仙明、钟小头、
                                及时向公司给予全额补偿,以确保公司不会因此
               林万青、林信福、                                            2013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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