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逐项对照独立性规定,核查了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结合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文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提供的自查文件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