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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ST金一 公告编号:2024-026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根据财政部最新规定修订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除上述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根据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2年1月1日原列报金额累计影响金额2022年1月1日调整后列报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577,744,239.873,895,435.67581,639,675.54
递延所得税负债29,016,566.315,152,319.3834,168,885.69
未分配利润-3,768,166,578.40-1,256,883.71-3,769,423,462.1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493,488,705.10-1,256,883.71492,231,821.39
少数股东权益-223,782,621.58-223,782,621.58
所有者权益合计269,706,083.52-1,256,883.71268,449,199.81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解释施行日(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本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2年12月31日
变更前累计影响金额变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9,627,487.903,010,533.7712,638,021.67
递延所得税负债24,447,347.794,397,625.7228,844,973.51
未分配利润-7,427,568,922.58-1,387,091.95-7,428,956,014.5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151,598,491.26-1,387,091.95-3,152,985,583.21
少数股东权益-281,307,291.64-281,307,291.64
所有者权益合计-3,432,905,782.90-1,387,091.95-3,434,292,874.85

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本公司对利润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利润表项目2022年1月-12月
变更前累计影响金额变更后
所得税费用564,258,286.45130,208.24564,388,494.69
净利润-3,716,927,014.24-130,208.24-3,717,057,222.48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59,402,344.18-130,208.24-3,659,532,552.42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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