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晓龙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作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忠诚、勤勉、独立地履行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运营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坚持职业操守,谨慎行使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保障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 2 月6 日,公司召开的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及投票情况
2023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现场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各类专门委员会,在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了解公司整体经营、关联交易情况、破产重整情况等,为董事会的决策、咨询和监督保障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发表独立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充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在董事会上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认真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本人未与公司有任何关联关系,未购买公司股票。
公司2023年共计召开7次董事会和6 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表:
董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方式参会次数 | 通讯方式参会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李晓龙 | 6 | 4 | 2 | 0 | 0 | 5 |
二、2023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履职期间就以下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023年4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海科金集团申请借款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海鑫资产申请借款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开展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2023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度,本人履职期间就以下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1、2023年4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海科金集团申请借款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海鑫资产申请借款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2023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3、2023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三、关于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履职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专门会委员,积极参加会议共计3次,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发挥决策、监督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度,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次,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认真考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等事项,提名独立董事人选1名,充分履行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2023年度,本人参加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1次,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独立思考和判断,对关联交易等潜在重大利益冲突等事项进行审查并给出意见,严格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到公司及子公司实地考察11次,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汇报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重整进展等相关事项,并不定期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与公司董事及内审部门、财务部门,以及外部中介机构等人员进行沟通,关注企业外部环境及行业市场变化,关注公司破产重整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并充分利用个人在法律方面的专长,给出专业的意见或建议;本人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会,与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情况,实时了解公司动态,检查公司内控合规情况,并监督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勤勉的履行各项职责。在审议各议案时,通过对相关文件的认真审阅和相关情况的核查,独立判断、审慎表决,确保所发表的意见专业、客观,不受任何股东以及关联人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人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通过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通
过电话、邮件、现场检查等方式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
3、本人督促公司进一步规范三会运作,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效开展工作,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严格按照规则履行相应程序。
4、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积极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已取得上交所和深交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各类相关培训,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提供更好的决策参考,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未有提议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八、联系方式
E-mail:xiaolongli1@126.con
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 2023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谢谢!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晓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