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延长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延长股份回购实施期限是结合公司回购实际情况对股份回购期限进行的调整,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延长股份回购实施期限。
独立董事:姜军、李伟、石军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