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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一文化: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26
证券代码:002721证券简称:金一文化公告编号:2021-069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2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5日9:15-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院11号9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晓峰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5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86,928,1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398%。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股东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86,631,0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087%。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97,0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4,641,2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为1.53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名,代表股份14,344,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数为297,0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海科金集团为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98,962,30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8%;反对216,3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424,86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21%;反对216,38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

关联股东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87,749,422 股股份,已回避表决。

2、审议《关于海淀国资中心为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98,962,30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8%;反对216,3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424,86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21%;反对216,38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

关联股东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87,749,422 股股份,已回避表决。

3、审议《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386,686,72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6%;反对241,38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399,86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13%;反对241,38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晓明、李兆存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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