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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贵:关于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审〔2021〕2-323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2,316,983.2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21,758,909.05元,未分配利润为-2,966,279,886.1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满足公司现金分红条件。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2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

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公司2020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2,316,983.2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21,758,909.05元,未分配利润为-2,966,279,886.13元。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从公司实际经营角度出发,经董事会研究决定,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

性、合理性。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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