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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股份: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融资租赁事项概述

为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进行融资,采取售后回租等形式向非关联融资租赁(含金融租赁)公司或银行申请融资,融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每笔融资期限不超过8年(含8年),并授权副董事长、常务副总裁曹治年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本次融资租赁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为具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资质,并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融资租赁机构。

三、融资租赁主要内容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总金额合计不超过30亿元。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期限不超过8年。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租赁事项尚未签订协议,有关交易对方、租赁物、租赁方式、实际融资金额、实际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设备所属权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不断发展的需要,同时优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债务结构,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使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获得日常经营需要的长期资金支持,并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

2、本次拟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此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融资租赁事项业务规模适度,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对公司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六、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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