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公司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一、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方案
1、发行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计划注册规模:拟申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3、发行日期: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
4、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贷款和其他符合规定的用途;
5、发行期限:拟注册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为每期最长不超过270天(含270天);
6、发行方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
7、发行利率:以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为准,根据市场利率波动情况择机发行,以获得最优市场利率;
8、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9、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为更好把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发行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及修订、调整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时间、发行期限、发行利率、承销方式、担保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承销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办理申请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申报事宜;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7、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注册发行及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批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情况。
四、备查文件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董 事 会 |
2021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