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 年 10 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秦英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治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郭恭禹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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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元) 10,925,471,970.20 7,067,533,220.76 54.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5,101,482,294.90 3,522,005,755.07 44.85%
产(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年初至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期增减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615,850,532.64 96.70% 3,900,155,170.34 100.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689,503,851.42 196.99% 1,761,932,747.31 531.52%
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686,888,216.14 196.65% 1,748,996,391.58 548.53%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 -- 1,272,464,897.98 191.04%
额(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7 39.58% 1.70 193.1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7 39.58% 1.70 193.1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96% 2.93% 40.39% 26.98%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795,166.8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
7,297,936.83
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
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909,435.62
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524,150.11
合计 12,936,355.73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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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
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
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46,670
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秦英林 境内自然人 47.60% 492,087,746 492,087,746 质押 199,488,674
牧原实业集团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16.29% 168,439,832 168,439,832 质押 28,000,000
公司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
公司-第一期员工 其他 4.32% 44,707,428 44,707,428
持股计划
钱瑛 境内自然人 1.46% 15,043,240 15,043,240
国际金融公司 境外法人 1.31% 13,573,600
钱运鹏 境内自然人 1.22% 12,648,10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博时主
其他 0.82% 8,500,004
题行业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
张碧华 境内自然人 0.69% 7,170,901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
国有法人 0.48% 4,933,200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富国文
其他 0.42% 4,331,621
体健康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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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国际金融公司 13,573,600 人民币普通股 13,573,600
钱运鹏 12,648,104 人民币普通股 12,648,10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主题行业
8,500,004 人民币普通股 8,500,004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张碧华 7,170,901 人民币普通股 7,170,901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933,200 人民币普通股 4,933,2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文体健康
4,331,621 人民币普通股 4,331,621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五组合 4,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00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银瑞信农业
3,600,012 人民币普通股 3,600,012
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一组合 3,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500,000
中国工商银行-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
3,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500,000
资基金
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 张碧华通过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
明(如有) 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7,170,901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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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预付账款期末比期初增加363.86%,主要是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2、其他应收款期末比期初增加2520.15%,主要是员工备用金增加所致。
3、存货期末比期初增加62.34%,主要是随着公司生产规模扩大,生猪存栏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比期初减少76.17%,主要是理财产品到期所致。
5、固定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64.43%,主要是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固定资产增加所致。
6、在建工程期末比期初增加72.56%,主要是公司建设规模扩大所致。
7、生产性生物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109.18%,主要是随着公司生产规模扩大,种猪存栏数量
增加所致。
8、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68.58%,主要是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9、短期借款期末比期初增加44.84%,主要是随着生产规模扩大,流动资金需求增加所致。
10、应付票据期末比期初增加36.14%,主要是本期加大票据结算量所致。
11、应付账款期末比期初增加67.32%,主要是本期应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12、预收款项期末比期初增加294.76%,主要是预收生猪款增加所致。
13、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比期初增加116.56%,主要是随着生产规模扩大,人员薪酬增加所致。
14、应交税费期末比期初增加223.29%,主要是应付个人所得税增加所致。
15、其他应付款期末比期初增加45.81%,主要是收到工程保证金所致。
16、股本期末比期初增加100.00%,主要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17、资本公积期末比期初减少35.50%,主要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96.70%,主要是本期销售量和销售价格均明显上升所致。
2、营业成本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58.85%,主要是本期销售量上升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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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销售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56.67%,主要是销售量增加导致相关费用增加所致。
4、管理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58.67%,主要是折旧费、薪酬等增加所致。
5、投资收益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57.44%,主要是收到理财收益增加所致。
6、营业外收入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57.60%,主要是本期收到政府补助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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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
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
益变动报告书中
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
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也不由牧原食品回购
该等股份。(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首次公开发行或 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2013 年 12 月 截止 2017 年 1
再融资时所作承 秦英林、钱瑛 股份限售承诺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严格履行
04 日 月 28 日
诺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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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
2013 年 12 月 截止 2017 年 1
牧原实业 股份限售承诺 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不含在公司股票上市 严格履行
16 日 月 28 日
后三十六个月内新增的股份),也不由牧原食品回购该等股份。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
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
数量占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2)本人所
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董事、监事、 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
2013 年 12 月 承诺履行完毕
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限售承诺 价。(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严格履行
04 日 为止
的承诺 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
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4)若本人离职
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
承诺。
公司、控股股 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东、实际控制 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2013 年 12 月
人秦英林/钱瑛 稳定股价承诺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长期 严格履行
20 日
夫妇、公司全 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
体董事及高级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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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为
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
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公司及控股股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东、实际控制 2013 年 12 月
其他承诺 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 长期 严格履行
人秦英林/钱瑛 20 日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
夫妇
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公司及控股股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东、实际控制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13 年 12 月
人、董事、监 其他承诺 长期 严格履行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20 日
事、高级管理
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及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人员
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共同承诺:将按照牧原食品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秦英林、钱瑛夫妇和牧原实业
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牧原食品股票。秦英林、钱瑛
夫妇以及牧原实业共同承诺:在上述三十六个月限售期届满之
日起两年内,若减持牧原食品股份,减持后所持有的牧原食品
股份仍能保持秦英林、钱瑛夫妇对牧原食品的控股地位。减持
秦英林/钱瑛夫 股份的条件、方式、价格及期限如下:1、减持股份的条件。秦 2013 年 12 月
股份减持承诺 长期 严格履行
妇及牧原实业 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共同承诺:将按照牧原食品首次 16 日
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秦英林、钱瑛夫妇和牧原实业出
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牧原食品股票。在上述限售条件
解除后,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
定。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
业在限售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数量总计不
超过 1,000 万股,在限售期满后第二年减持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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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量总计不超过 1,000 万股。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
减持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
议转让方式等。3、减持股份的价格。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
原实业减持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
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秦英林、
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在牧原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
的牧原食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
价。4、减持股份的期限。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在减
持所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
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
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将
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如下:(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
牧原实业将在牧原食品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牧原食品的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
项,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持有的牧原食品股份在 6
个月内不得减持。(3)因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未履
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的收益则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处理。(4)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秦英林、钱瑛夫妇以及牧原实业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相对于股票股利,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
的方式。1、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2013 年 12 月
公司 分红承诺 长期 严格履行
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2、每次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04 日
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3、公司具备现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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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如果公司采用股
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
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关于同业竞
公司控股股东
争、关联交易、为了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牧原实业出具了《关于避 2011 年 03 月
秦英林/钱瑛夫 长期 严格履行
资金占用方面 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25 日
妇及牧原实业
的承诺
公司若因\"五险一金\"的不规范情形而需要承担补缴、赔偿、处罚
控股股东、实
或承担滞纳金等任何形式的经济责任,秦英林先生、钱瑛女士 2014 年 01 月
际控制人秦英 其他承诺 长期 严格履行
将代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并放弃由此享有的向牧原食品追偿 09 日
林/钱瑛夫妇
的权利。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
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
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1)在证券监督 2013 年 12 月
公司 其他承诺 长期 严格履行
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20 日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10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投
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
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
金额确定。
1、秦英林、钱瑛夫妇将依法履行牧原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2、如果未履行牧原食品首次公开发
公司控股股 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秦英林、钱瑛夫妇将在牧
东、实际控制 原食品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2013 年 12 月
其他承诺 长期 严格履行
人秦英林/钱瑛 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牧原食品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20 日
夫妇 资者道歉。3、如果因未履行牧原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牧原食品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秦英林、钱瑛夫妇将向牧原食品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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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责任。如果秦英林、钱瑛夫妇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秦
英林、钱瑛夫妇持有的牧原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扣
除牧原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老股转让股份)在秦英林、钱
瑛夫妇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牧原食品有
权扣减秦英林、钱瑛夫妇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
偿责任。4、在秦英林、钱瑛夫妇作为牧原食品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期间,牧原食品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秦英林、钱瑛夫妇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1、本人若未能履行在牧原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
披露的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的,(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
公司董事、高 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人将 2013 年 12 月
其他承诺 长期 严格履行
级管理人员 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同时本 20 日
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
承诺事项。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向公司
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秦英林、钱瑛、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
内乡县牧原实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牧原股
业有限公司、 份股票的情况。二、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 2015 年 09 月 承诺履行完毕
股份减持承诺 严格履行
曹治年、褚柯、 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不 08 日 为止
鲁香莉、王华 会主动减持牧原股份的股份。三、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所得
同、秦军 全部归牧原股份所有。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本人承诺如下:
1、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本人认购、获得上市公司 9,861,933
股股票,该等股票自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 2015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秦英林、钱瑛 股份限售承诺 严格履行
月内不转让。2、本人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8 日 31 日
的,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遵守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限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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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股份解锁事宜按照中国证券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