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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洋股份: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20
证券代码:002708证券简称:光洋股份公告编号:(2024)005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7日、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1.4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7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8.7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及下属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止。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担保有关的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的担保合同内容,以实际签署时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9日、4月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同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常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CZ15(高保)20230025),为公司与华夏银行常州分行在2023年10月12日至2024年7月20日期间发生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净额伍仟万元整。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流动资金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2、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海同步和控股子公司天津天海精密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精锻”)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招行常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保证书》(编号:2023年保字第211206576-1号、编号:2023年保字第211206576-2号),为公司与招行常州分行签订的编号为2023年授字第211206576号的《授信协议(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以下简称“授信协议”)在授信期间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限额本金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项下实际发生流动资金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3、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海同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常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信常银最保字第00017号),为公司与中信银行常州分行在2024年1月1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务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提供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流动资金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天海同步与华夏银行常州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2、保证人: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

3、债务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4、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债权发生期间连续签订的多个银行承兑协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等均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5、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净额伍仟万元整(仅为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

6、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3年10月12日至2024年7月20日。

7、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9、保证期间:三年。

(二)天海同步和天海精锻与招行常州分行签订的担保书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2、保证人: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天海精密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申请人)

4、被担保的最高限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5、被担保的债权确定期间:2023年12月28日起到2024年12月27日止

6、保证担保的范围:招行常州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保证方式: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8、保证责任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行常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三)天海同步与中信银行常州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2、保证人:天津天海同步科技有限公司

3、债务人: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4、最高额保证:保证人就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

5、主合同及被担保的债权:在2024年1月1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限内,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

在上述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6、债权最高额限度:债权本金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7、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8、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9、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累计担保总余额为64,837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2.11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3、《授信协议》。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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