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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金:关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并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7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并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景和包装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景和服务”)、北京景和包装制造有限公司(下称“景和制造”)与厦门瑞彬消费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厦门瑞彬”)于2024年2月6日在北京市签署了《北京市华瑞凤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公司拟分别向景和服务、景和制造增资人民币10,780万元、97,816万元,并通过景和服务、景和制造与厦门瑞彬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北京市华瑞凤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下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09,208万元,其中,景和服务作为普通合伙人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0,880万元,景和制造作为有限合伙人以现金出资人民币97,916万元,合计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比例的35.19%,厦门瑞彬作为有限合伙人以现金出资人民币200,412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比例的64.81%。合伙企业设立完成后将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并将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瑞凤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309,208万元(上述公司向景和服务与景和制造增资、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合称“本次对外投资”),用于筹划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中粮包装控股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发起自愿有条件全面要约,以现金方式收购中粮包装控股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除外)(下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2024年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临071号)和《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临001号)。

2024年2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

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及《关于下属合伙企业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中公司向景和服务、景和制造增资并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合伙企业向北京市华瑞凤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增资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名称:厦门瑞彬消费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注册资本:50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景路60号三楼C区253单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厦门傲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华彬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编号为SSJ67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相互关系:厦门瑞彬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厦门瑞彬与厦门傲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厦门瑞合盛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截至2023年9月30日,厦门瑞合盛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1.83%的股份;

厦门瑞彬的有限合伙人华彬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北京华彬庄园绿色休闲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2023年9月30日,北京华彬庄园绿色休闲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42%的股份。

产权及控制关系和实际控制人情况:厦门瑞彬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

人厦门傲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0.1996%,华彬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为99.8004%。其实际控制人为李超。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北京景和包装服务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包装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增资方式:公司以现金方式增资人民币10,780万元。

经营情况:景和服务为因本次交易目的新设立的主体,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

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增资前后景和服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暂无财务数据。

章程或其他文件中是否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否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北京景和包装制造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包装服务;企业管理;控股公司服务;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专业设计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增资方式:公司以现金方式增资人民币97,816万元。

经营情况:景和制造为因本次交易目的新设立的主体,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

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增资前后景和制造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暂无财务数据。

章程或其他文件中是否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否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北京市华瑞凤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实业投资。

(暂定,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主要出资人的出资规模和出资比例:

出资人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人类型
景和服务10,8803.52普通合伙人
出资人名称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人类型
景和制造97,91631.67有限合伙人
厦门瑞彬200,41264.81有限合伙人
合计309,208100--

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景和服务、景和制造及厦门瑞彬公司均以现金出资,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北京市华瑞凤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包装服务;咨询策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增资方式:北京市华瑞凤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现金方式向北京市华瑞凤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309,208万元,其中19,95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89,25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经营情况:北京市华瑞凤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因本次交易目的新设立的主体,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

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增资前增资后
股东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股东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100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00.25
北京市华瑞凤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95099.75
合计50100合计20,000100

主要财务指标: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暂无财务数据。

章程或其他文件中是否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否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景和服务(普通合伙人)甲方二(与甲方一合称甲方):景和制造(有限合伙人)乙方:厦门瑞彬(有限合伙人)

(一)合伙企业的组建

1、目的

本合伙企业为本次交易之目的设立,除作为本次交易的持股平台外,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不对外进行其他投资,亦不对外募集资金。

2、期限

本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合伙期限为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五年,但是经普通合伙人全权决定可以延期或提前终止或清算;若出现合伙协议中约定的情形,本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延期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出资

1、各合伙人应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缴并实缴出资,具体出资金额见“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之“(三)北京市华瑞凤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各方同意,甲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出资义务前应按照奥瑞金对外投资事项的审批管理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

3、合伙人未按约定时间足额缴付其认缴出资额的,普通合伙人有权要求该合伙人在出资到期日后的5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内缴清应缴出资。

(三)责任和赔偿

1、每一方应对受偿方主张的、支付的、遭受的或产生的任何和所有直接由于以下产生或造成的、基于以下的、或与以下相关的损失、损害、责任、索赔、罚金、税费、成本、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顾问费)补偿其他方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受偿方)并使其免受损害:(a)其在本协议下或根据本协议交付的任何文件所作的任何陈述和保证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者有所违反,或者(b)其未能适当及时的履行或完成本协议下或根据本协议交付的任何文件或文书下要求履行的任何承诺和约定。

2、在不损害一方根据本协议所拥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救济的前提下,各方承认并同意,赔偿金可能不足以补偿对本协议的违反,因此中国法律允许的禁令和实际履行(可与赔偿金同时提起主张)对于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也是适当的。

3、在不损害上述两条一般性的基础上,各方同意:

在不影响“(二)出资”第2款规定的前提下,若因任何合伙人未按“(二)出资”第1款约定缴付出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缴纳而未缴纳出资款的万分之三向非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四)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自各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用于筹划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中粮包装控股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发起自愿有条件全面要约,以现金方式收购中粮包装控股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除外)。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本次交易方案仍在进一步研究过程中,并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决策和审批程序。除本次对外投资外,公司还在与金融机构进一步沟通本次交易的融资安排。此外,根据相关公开披露的信息,本次交易可能面临竞争要约的情况。

综上,本次交易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华瑞凤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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