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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连锁: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0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1年7月9日上午10:00时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5日以邮件通知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其中董事李国先生、孙昊女士、杨卓先生、独立董事逯东先生、唐英凯先生、曹麒麟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曹世如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河王朝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2年,以信用方式担保,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开立保函等各类业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曹世如女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银行审批的授信期限终止之日止。《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资金只能购买一年以内保本型理财产品。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投资理财,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在宜宾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子公司名称暂定为“宜宾红旗连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占100%股权(以上内容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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