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与关联方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签署:逯东 曹麒麟 唐英凯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