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1年5月18日上午10:00时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13日以邮件通知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其中董事杨卓先生、李国先生、孙昊女士、独立董事曹麒麟先生、逯东先生、唐英凯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曹世如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的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国先生、孙昊女士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永辉青禾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该协议有效期三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