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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连锁: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1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监事均出席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议案
2020-2-17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020-3-27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1、《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0年财务预算报告》 5、《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6、《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0-4-24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0-8-17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1、《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3、《关于新增关联房屋租赁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020-10-20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0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审议的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对下列事项发表了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年度所有董事会和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法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工作、忠于职守,在履行职责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及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本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活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和审核。同时,监事会审核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能够严格按照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准则规范进行,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公司2020年度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4、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

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定期报告披露期间,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没有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况。

5、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2020年度,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较好地执行了各项内控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的健康运行,有效控制了内外部风险。2020年,公司未发生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三、监事会2021年度的工作计划

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监督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2021年度重点关注:(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3)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4)不断加强自身职业素养,努力提高专业能力和履职水平。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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