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审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资料后,对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免去熊健先生副总经理职务
因工作调整的需要,同意免去熊健先生副总经理职务。公司免去熊健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的依据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任文春林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经了解文春林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我们认为:文春林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文春林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聘任文春林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截止日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一致。
独立董事签署:逯东、曹麒麟、唐英凯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