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与国联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规律,以市场同类交易标的价格为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长顺、冯凯燕、丁嘉宏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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