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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远程:关于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07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01民初912号民事判决书。针对正奇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奇保理”)与上海一江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江经贸”)、上海连行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行贸易”)、本公司、夏建统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上述案件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及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二、诉讼案件进展

针对正奇保理与一江经贸、连行贸易、本公司、夏建统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一江经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原告正奇保理支付应收账款8,000万元及逾期付款期间的资金占用利息;

2、被告连行贸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原告正奇保理支付融资利息1,280万元;

3、被告连行贸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对被告一江经贸所承担的债务在8,000万元融资款范围内向原告正奇保理承担回购责任,并同时向原告支付逾期回购利息及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166,000元。在被告连行贸易支付全部回购价款后,保理债权转移给被告连行贸易所有;

4、被告夏建统对本判决第二、三确定的被告连行贸易所承担债务向原告正奇保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夏建统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连行贸易追偿;

5、被告一江经贸、被告连行贸易、被告夏建统任何一方向原告正奇保理履行了上述给付义务,则其他各被告对于原告正奇保理相应的给付义务予以免除;

6、驳回原告正奇保理其他诉讼请求。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公司前期已披露的相关诉讼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正式生效。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目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01民初912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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